借閱規則
發布時間:2017-05-21 08:14:09 查看: 7666次焦作市圖書館借閱制度
為了加強焦作市圖書館館藏文獻的管理,提高館藏文獻利用率,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性,更好地為廣大讀者服務,特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讀者借閱卡
1、讀者借閱卡是焦作市圖書館借閱圖書、報刊、電子資源等館藏文獻的有效證件。
2、借閱卡只限本人使用,請勿轉借他人。工作人員有權沒收非本人借閱卡。
二、借閱期限、續借及滯納金
3、每卡每次可外借圖書1-3冊,圖書外借期限為30天,借期內可以續借一次(如超過借期,則無法辦理續借手續),續借天數同樣為30天。
4、為提高圖書等文獻資源利用率,請讀者在外借期限內及時歸還。
三、遺失、損壞文獻資源的賠償
5、遺失、損壞圖書、報刊文獻資料者,按本館相關規定應給予賠償。丟失賠償標準:出版年份距遺失日期1年內,原價賠償;1年以上,5年以內,2倍賠償;5年以上,10年以內,3倍賠償;10年以上,15年以內,5倍賠償;15年以上,20年以內,10倍賠償;20年以上,20倍賠償。污損賠償標準:按污損程度參照遺失標準酌情確定。
2011年12月1日